2002-009号2001红利派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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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2年3月10日召开的本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决定以2001年末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000万元。此次红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61,105,126.06元,结转下年度。公司2001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内容:

1、股权登记日:2002年5月9日

2、除息交易日:2002年5月10日

3、红利发放日:2002年5月17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0元;对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00元;对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00元。

6、发放年度:2001年度

7、发放范围:截至2002年 5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领取方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

发放。

2)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咨询机构: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168号

邮政编码:244000

电话:0562-2819178

传真:0562-2809105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