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12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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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5000万元国债投资被安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现更名为“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挪用一事,本公司现正在采取积极措施追讨该笔款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本公司关于此事宜的诉讼,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但近来,有关媒体对该事宜相关报道不实,公司董事会现澄清如下:

1、     本次国债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国债投资是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利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间隔资金购买5000万元半年期国债。半年期限届满后,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继续持有上述国债。以上投资事宜均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国债投资并非委托理财。公司于2001年8月1日在

安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现更名为“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以“铜峰电子”帐户开户,并在该帐户上购买了5000万元国债,不需要签订任何委托投资理财协议。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选定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澄清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