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03号第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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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九日,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其他两名董事委托其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2000/6/16,公司董事会收到大股东安徽铜峰电子(集团)公司的《关于修改章程的提案II》函件。经公司董事会认真仔细研究,以及公司自身的意愿,同意大股东提案,即在199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以下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修改为“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2、《上海证券报》是公司选定的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据此修改公司《章程》的第一百六十八、第一百七十一、第一百八十条相应款项。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