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27 关于2002年半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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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2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未经审计的本公司半年度报告,因本公司拟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聘请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报告日为2002年8月29日,现予以公告。因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与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差异较小,其差异主要表现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本公司将经过税务机关核准抵免的企业所得税1,058,746.00元冲减了其所属固定资产原价,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将其调整为冲减当期所得税,从而净利润增加1,058,74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