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19 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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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7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四楼5号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计3人,代表股份数59,298,000股,其中有效表决权票数59,29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9.30%,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升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与会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有效票数59,298,000股,同意票59,298,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内容:公司经营范围:电工薄膜、金

属化膜、电容器、聚丙烯再生粒子、电力节能装置、电子材料、元

件生产、研究、开发、销售、科技成果转让。

现修订为:公司经营范围:电工薄膜、金属化膜、电容器、聚丙烯再生粒子、电力节能装置、电子材料、元器件的生产、研究、开发、销售及科技成果转让;化工产品、日用或精细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包装材料、塑料膜(绝缘材料)、建材生产、销售及加工服务。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平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