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ck Name:铜峰电子
Stock code:600237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2001年1----4月委托安徽铜峰电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铜峰集团)的进出口分公司(以下简称铜峰进出口)以人民币买断方式进口聚丙烯切片业务,因铜峰集团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故此供货交易行为为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有关规定,现将该关联交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要
本公司两条电容器用聚丙烯膜生产线,均生产电容器用聚丙烯膜,其原材料是聚丙烯切片,规格主要有HC318BF 、HC312BF 、HC101BF三种,国内目前由于技术条件、生产设备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原因,尚无厂家可提供,需依赖进口解决。本公司过去一直委托外贸公司代理进口业务,主要从芬兰、日本、美国等国家进口。2000年7月,铜峰集团取得了进出口自营权,并于2000年9月成立铜峰集团进出口分公司,主营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生产所需的零配件、机械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
铜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4609.8万股,占46.1%,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成立于1994年6月;注册资本为玖仟零陆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何村路1号;经营范围:金属化薄膜、电工薄膜生产和销售、机械加工,仪器仪表、电子器件、工业生产资料代购代销等;法定代表人陈升斌,兼任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铜峰进出口是铜峰集团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 9月;注册资本为捌佰万元人民币;负责人:张勤心;注册地: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168号;经营范围: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以人民币买断方式委托铜峰进出口进口聚丙烯切片业务。
2、关联交易时间:2001年1----4月份
3、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贸易方式:人民币买断形式;
(2)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以下价格标准:
HC318BF RMB 12500元/吨(到厂价)
HC312BF RMB 12500元/吨(到厂价)
HC101BF RMB 9100元/吨(到厂价)
鉴于上述产品的价格,国际市场基本稳定,如遇国际市场价格重大调整(调整幅度达到5%以上)时,铜峰进出口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相应调整供货价格。本公司也可在获得价格调整信息后主动与铜峰进出口联系,并可由双方重新核定供货价格;
(3)关于聚丙烯切片的国外进口CIF(注)价的询价,本公司的供应部应参加并具有确定权,铜峰进出口对此予以通力合作;
(4)依据市场惯例,铜峰进出口按进口聚丙烯切片CIF(注)价的1%向本公司收取代理费;
(5)铜峰进出口必须按本公司生产计划部每批需用指令,铜峰进出口在接到指令后,负责安排进口计划,办理开证、通关等工作;
(6)质量处理:铜峰进出口严格执行本公司计划指令的每项要求(型号、数量、包装等),对质量范围的问题,本公司在出具验收报告或质量处理意见书后,铜峰进出口应负责向供货方反馈和理赔工作;
(7)结算方式:铜峰进出口接到本公司计划指令后,本公司按合同金额的30%作出开证保证金付给供方,开证35天后甲方将合同额的30%作为关税、运保费付给铜峰进出口。余款部分在铜峰进出口将进口材料运到本公司办理入库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向本公司结算收款;
四、交易定价政策
依据市场价格为基础,本公司通过向市场及相关供应商询价、竞价后,按照合理、互惠、公平、公正为定价原则,与关联方制定以下价格标准:
HC318BF RMB 12500元/吨(到厂价)
HC312BF RMB 12500元/吨(到厂价)
HC101BF RMB 9100元/吨(到厂价)
具体人民币定价见附表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本公司与代理方的协调与沟通,进一步节约成本,缩短供应周期,对本公司的生产和长远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次关联交易聘请安徽安泰律师事务所作为独立法律顾问,其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 年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补充说明
因生产急需,本公司质量部、考核部、生产管理部、物资供应部采用议标的方式,从2001年元月至4月,共委托铜峰进出口代理过进口四次聚丙烯切片,其贸易方式为人民币买断形式,共涉及代理采购金额1270.35万元,但公司未与其签订正式委托协议。公司董事会未及时披露,为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1、2001年6月份后的聚丙烯切片的进口,将采用竞标的方式,拟委托某进出口公司代理,将人民币买断的方式改为委托代理方式,签定相关协议;
2、公司将积极申请进出口自营权。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 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