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2019-033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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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编号:临2019-033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铜峰电子”)于2019829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2019]01民初19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2019司冻0829-02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峰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铜峰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94,561,280无限售流通股)被合肥中院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190829日至20220828日止,上述被冻结股份为铜峰集团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76%。上述股份冻结所涉事项为铜峰集团向冻结执行申请人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未能及时归还,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尚未归还金额约为2,636万元。

二、合肥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合肥中院对安徽正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一案[2019]01民初199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冻结被申请人铜峰集团持有的铜峰电子94,561,280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冻结期限从2019829日起至2022828日止。

三、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铜峰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94,561,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6%。本次铜峰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控股股东方面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将妥善处理本次纠纷及股份被冻结事宜。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上述股权冻结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及其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