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24 关于铜威公司的澄清公告

Release time:2016-06-13Reading times:55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针对日前有关单位在媒体刊登的不符合事实的言词作如下澄清说明:
    1、铜陵威斯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威公司)是由"铜峰集团"和香港威斯康公司于1991年合资组建的合营公司,注册资本192.5万美元,实际到位164.2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122.3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4.48%,外方出资41.9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52%。1996年7月,铜峰集团以其拥有的铜威公司74.48%的股权权益作为部分出资,发起设立本公司(具体详见2002年8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铜威公司中方股东的变更,是在1995年3月铜威公司董事会其外方股东香港威斯康公司承诺"即日起,不再承担铜威公司的风险与盈亏,合营合同期满不参加残值的分配和清算,也不享受其他任何权益"的背景下,履行了只有中方董事参加的董事会程序,且得到铜陵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铜外经贸资字[1996]54号文件批复,并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外经贸皖府资字[1991]0083号批准证书批准,同时将铜威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164.2万美元。


    2、铜峰集团考虑到上海仲裁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本公司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决定铜峰集团以一定价格购回本公司在铜威公司的权益,具体详见2002年8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如果说铜威公司的中方股东在1996年变更行为是错误,那么铜威公司2002年8月的中方股东变更行为也是主动改正错误。
针对有关不实之词,有关方认为有权保留向有关单位和人士索赔的权利。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