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ck Name:铜峰电子
Stock code:600237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编号:临2004-005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3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四楼5号会议室召开,共有4位股东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股份数120,000,000股,其中有效表决权票数12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升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与会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票数120,000,000股,同意票120,0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二、审议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票数120,000,000股,同意票120,0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有效票数120,000,000股,同意票120,0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
有效票数120,000,000股,同意票120,0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3年度共实现利润总额70,272,349.25元元,实现净利润50,530,083.43元。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金5,315,995.34元(其中控股子公司温州铜峰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19,536.77元,母公司按控股比例97%享有212,950.67元),计提5%法定公益金2,657,997.66元(其中控股子公司温州铜峰计提法定公益金109,768.38元,母公司按控股比例97%享有106,475.33元)之后,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88,718,837.76元,减去2002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3000万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1,274,928.19元。
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0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年度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有效票数120,000,000股,同意票120,0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薪制方案
有效票数120,000,000股,同意票120,0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详细内容见2004年2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七、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股东——安徽铜峰电子(集团)公司临时提案,要求在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中增加一项“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后,决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详细情况见2004年3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原内容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风险投资限于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超过3000万元投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对所进行的投资,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拟修订为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风险投资限于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超过3000万元投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对所进行的投资,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三)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受能力。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应进行充分了解,对信誉度好,又有偿债能力的企业方可提供担保,申请担保人应具备以下资信状况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产权关系明确;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赢利,且有良好的经营性现金流;
4、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5、没有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未付利息的情形;
6、没有其他较大风险。
(四)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
同意,当对外担保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时,在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有效票数120,000,000股,同意票120,0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平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大股东提案、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