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2020-018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Release time:2020-04-29Reading times:10534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编号:临2020-018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铜峰电子”)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下发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427-01号)及其附件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获悉,控股股东----安徽铜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峰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冻结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冻结

起始日

冻结

到期日

冻结

申请人

冻结原因

铜峰集团

19,927,178

21.07

3.53

2020-04-27

2023-04-26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诉前保全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铜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4,561,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6%铜峰集团已累计质押公司股份94,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4%,占公司总股本的16.74%

截止目前,铜峰集团所持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执行法院

冻结起始日期

冻结股份数量(股)

本次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本次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备注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8-29

94,561,280

100

16.76

司法冻结,期限三年(详见公司2019-033号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0-24

94,561,280

100

16.76

司法轮候冻结,期限三年(详见公司2019-037公告)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2-20

30,000,000

31.73

5.32

司法轮候冻结,期限三年

(详见公司2019-040公告)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27

19,927,178

21.07

3.53

司法轮候冻结,期限三年

 

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相关说明

经征询铜峰集团,本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原因是铜峰集团涉及为其控股股东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所致。根据兰州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兰州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兰州中院(2020)甘01执保194号民事裁定书,对铜峰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进行了司法轮候冻结。

 

四、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最近一年是否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其对应金额,是否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止目前,铜峰集团已到期未兑付债务金额为28,509万元。铜峰集团至今未发行企业债券,没有进行信用评级。

因债务纠纷,铜峰集团目前已立案的涉诉案件8起(其中两起案件为铜峰集团股份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案件,详细情况见铜峰电子2019830日、1026日相关公告),累计诉讼金额117,075.51万元,其中:铜峰集团本部借款涉诉金额10,491万元,连带担保涉诉金额106,584.51万元。除以上诉讼外,铜峰集团目前无其他重大涉诉情况。

2、控股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止目前,铜峰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控应对措施。

公司与铜峰集团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铜峰集团均保持独立。截至目前,铜峰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铜峰集团目前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妥善处理本次纠纷及股份被冻结事宜。铜峰集团将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积极回笼资金,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与新增流动性支持,努力化解质押风险,防范信用危机。由于铜峰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质押比例占其持股总数的99.94%,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比例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存在一定的债务违约及诉讼风险,如果铜峰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后期被强制执行,可能会引发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429